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解除大同市同仁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4〕99號
大同市同仁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因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省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和《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規定,對其采取了暫停銷售的風險控制措施。現該企業已完成整改,通過省局第二檢查分局現場復查,決定解除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