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嚴格核驗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自2024年11月1日起,僅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之后銷售的無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上牌,并將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
同時,自11月1日起,四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正式實施,作為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依據標準。不符合這些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和鋰離子蓄電池將不得生產、銷售或進口。非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將無法上牌。
新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需滿足以下要求:最高車速不超過25千米每小時,整車重量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電瓶標定電壓不超過48伏,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并需通過3C認證。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在即,最高時速限制為25公里,且禁止加裝儲藏箱。蕭山地區電動自行車專賣店正在清庫存,提醒消費者盡快購買符合舊標準的車輛。新國標車將于11月起強制執行,且無法通過改裝提升速度。線上和線下上牌都將嚴格檢查3C認證和車輛規格,確保符合新國標要求。
海峽網綜合自橙柿互動、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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