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11月4日消息,命是自己的,如果自己都不愛惜,那真的很容易失去。
近日,海口交警發布了一起典型的因逆行導致的事故,據悉,今年9月18日12時00分許,黃某娥(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搭載兒子麥某成(未佩戴安全頭盔)。
逆向行駛至海口市秀英區秀英大道與白水塘路交匯路口的西往南右轉彎道處時,適遇黃某敬(穿拖鞋)駕駛小型轎車繞道行駛而至,兩車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黃某娥嚴重受傷、麥某成受輕微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黃某娥經醫院搶救無效于2024年09月23日死亡。
黃某娥駕駛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黃某敬穿拖鞋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綜上,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黃某娥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汽車駕駛人黃某敬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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