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一大隊接到桂林市煙草局協查通報:一輛涉嫌非法運輸煙葉的魯Q號牌貨車正從貴州往桂林方向過來,請求協助攔截。
當天下午,大隊根據通報信息開展綜合研判,實時跟蹤嫌疑車輛軌跡動態,提前做好攔截準備工作。21時許,執勤警組在G72泉南高速桂林西互通成功查獲該車,隨后將車輛以及人員帶下桂林收費站作進一步檢查。
經檢查,貨車車廂內裝有煙葉,而駕駛人未能提供任何相關運輸許可手續。據駕駛人夏某交代,他從貴州畢節過來,老板讓他把這車貨拉到南寧去,到時候會有人來接。
隨后,執勤民警將涉案人、車及貨物現場移交桂林市煙草局及桂林市公安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經辦案部門反饋,該批煙葉共計7.86噸,案值為37.42萬元,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已立案偵查。夏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非法運輸煙草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經許可運輸煙草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請廣大駕駛人朋友們規范行車
遵紀守法才能安全抵達目的地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