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樂平市公安局11月4日通報,11月2日21時50分許,該局接到報警稱一小女孩在電梯內被一男子猥褻。接警后,該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時許將劉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查:當日21時20分許,劉某某(男,14歲)乘坐電梯時對王某某(女,7歲)進行捂嘴并猥褻,在將王某某抱出電梯時被路人發現后逃離現場。
根據相關規定,劉某某的行為構成猥褻他人,警方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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