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1月26日訊(記者 張艷玲)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建立健全聯合懲戒制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多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成為數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類型。作為非接觸性犯罪,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之所以能夠實施并且多發,一方面,是有龐大的支撐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灰產從業者,通過出租出售電話卡和銀行賬戶、販賣個人信息、推廣引流、程序開發、“跑分”洗錢等為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另一方面,除了詐騙手法多變、技術對抗升級、作案窩點轉移境外等原因外,詐騙犯罪團伙能夠通過購買、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斷獲取他人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作案工具。
在公安部26日就《懲戒辦法》相關情況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鄭翔表示,《懲戒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6個方面內容。《懲戒辦法》是保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實施的重要配套文件,是進一步推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
記者了解到,《懲戒辦法》明確,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雖未達到數量標準,但造成較大影響、確有懲戒必要的,報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可以列為懲戒對象:包括,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三張(個)以上,或者為上述卡、賬戶、賬號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三張(個)以上的;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三次以上,或者為上述卡、賬戶、賬號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三次以上的;向三個以上對象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或者提供實名核驗幫助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的。
《懲戒辦法》還明確,對懲戒對象實行分級懲戒,懲戒措施包括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三種。
《懲戒辦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限制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其名下支付賬戶業務,暫停為其新開立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限制懲戒對象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過戶等業務,限制其名下電話卡注冊的存在涉詐風險的互聯網賬號功能及業務,不得為其開立新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存在涉詐風險的互聯網賬號等以及提供網站、應用程序的分發、上架等業務;將有關懲戒對象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嚴重失信主體信息進行公示,將有關懲戒對象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懲戒辦法》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原則。對不同懲戒對象分別設置2年或3年的懲戒時限,對懲戒期限內多次納入懲戒名單的,連續執行懲戒期限不得超過5年。《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具有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的單位、個人或相關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2年。
“《懲戒辦法》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現過懲相當。同時,《懲戒辦法》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被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懲戒的適度性。”鄭翔說,《懲戒辦法》明確,將懲戒依據、期限、措施和申訴權利書面告知被懲戒對象,明確了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時限。《懲戒辦法》強化依法懲戒的同時,設立申訴渠道,對于發現懲戒認定確有錯誤的,要及時解除懲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鄭翔表示,《懲戒辦法》從落實實名制、完善信用體系建設、保護公民信息等角度出發,對“卡農”“號商”等涉詐黑灰產從業者給予適當懲戒,以有效鏟除涉詐黑灰產滋生的土壤,進而從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不斷強化源頭治理、綜合治理。
下一步,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聯合懲戒,進一步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的全鏈條打擊,堅決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供應鏈、生態鏈,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違法犯罪高發勢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不要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不要參與幫助詐騙分子架設呼叫轉接設備、推廣引流、轉移涉詐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編審:蔡曉娟【責任編輯:張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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