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11月26日消息(記者 梁振文)日前,儋州村民張某全款支付向磚廠訂購10萬塊紅磚建房,在磚廠交付三分之一紅磚后,張某的自建房因建房手續不全被叫停。張某以此為由和磚廠協商退掉剩下的三分之二紅磚,不料卻遭到磚廠拒絕。進退兩難的張某將磚廠訴至法院,訴請和磚廠解除紅磚買賣合同。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磚廠不存在違約行為,張某的訴請不符合法定條件,判決駁回張某全部訴請。
家住儋州某鎮下村的村民張某最近正準備和鎮上磚廠上法院打官司,村里的村民都覺得納悶,想著張某不應該在忙自己家建房的事嗎?怎么房沒建起來,還跟磚廠打起了官司呢?
原來,張某在建房前就向磚廠訂購了10萬塊紅磚,結果從磚廠拉回三分之一的紅磚就收到了壞消息:張某在建房前沒有將申請建房手續辦完,也沒有申請備案,房子沒建起來就被當地政府叫停了。手續還得繼續辦,但不知何時能辦好,這么多紅磚也不知放哪里好。張某便想著將剩下的紅磚退了,既省了錢又省得找地方存放。
張某把退磚退款的想法告知磚廠,被磚廠負責人當場拒絕。
磚廠負責人表示,張某已經全款支付磚款,雙方的交易已經達成,紅磚不能退,退了也不知道拿去賣給誰,所以訂磚款也不可能退還。
事情來來回回地拖了好幾個月,磚廠不退款,張某情急之下,便將磚廠起訴至儋州市法院,訴請法院判決紅磚買賣合同無效,磚廠退還剩下款項。
儋州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上,承辦法官告訴張某,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存在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兩種形式,在存在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或雙方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或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解除合同。張某和磚廠簽訂的訂磚單上已經明確標注“不退單”,而且磚廠方面也不同意解除合同退款,所以張某主張解除合同是張某單方面的問題,不是磚廠違約,不屬于意定解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表示是因為政策等原因無法建房才提出解除紅磚買賣合同,這個原因不是磚廠導致的,雙方成立的是紅磚買賣合同關系,合同目的應該是一方通過轉讓紅磚獲益,一方取得紅磚。現在張某已經支付了全部磚款,磚廠也表示張某可以隨時提取剩余的紅磚,紅磚買賣合同仍可繼續履行。張某購買紅磚用于修建自建房屋,屬于張某自己訂立合同的動機,張某并未將該動機在合同中寫出來明確約定,轉化為合同目的,所以張某以無法建房為由,主張解除合同的訴請,不符合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某全部訴請。南海網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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