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發布,旨在更好實施新能源城市公...
近日,《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發布,旨在更好實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設備更新補貼政策。
《實施細則》共五章,主要內容包括:1、補貼范圍和標準。明確對城市公交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6萬元等。2、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提出擬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后及時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20日。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3、補貼資金管理。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90:10比例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4、績效管理與監督。明確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按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和監督。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要求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年度績效自評等工作,交通運輸部負責對補貼資金整體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5、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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