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懸賞千萬尋子”的謝岳在深圳為被拐兒子謝浩男舉辦認親宴,卻被多名主播現場直播帶貨蹭流量,更有商家利用AI技術偽造謝家父子直播帶貨視頻,此事引發熱議。20日,余華英案受害者楊妞花向上游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講述,她曾遭遇過同類侵權。記者調查發現,尋親成功后只有少數人帶貨,卻被瘋狂蹭流量,甚至有人去蹭人販子的流量。律師指出,此類行為涉嫌侵犯肖像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涉事主播或商家可能面臨民事賠償。

謝浩男認親答謝宴現場有人蹭流量帶貨。視頻截圖
謝岳父子被AI生成帶貨視頻
3月14日,此前“懸賞千萬尋子”的謝岳經與警方確認,找回兒子謝浩男。2023年,謝岳為尋找兒子發出千萬尋子的懸賞而登上熱搜,走入公眾視野。 此番尋子成功,再次引發了廣泛關注。3月16日,謝岳在深圳為被拐兒子舉辦了一場隆重的認親團圓宴。
據大河報報道,宴會現場來了許多媒體和自媒體人員,甚至有人在現場直播帶貨。“還沒領的趕緊來領,還沒拍的趕緊去拍,還有20單……”網上多段視頻顯示,當天多名主播將鏡頭對準謝浩男認親答謝宴現場,開啟了直播帶貨,并大聲吆喝。這種蹭流量的行為,引起直播間一些網友的質疑。宴會現場主持人也要求,非受邀人員放下手機自行離開。
不僅謝家答謝宴被帶貨主播蹭流量,一些不良商家甚至利用謝家父子形象用AI生成帶貨視頻。據極目新聞報道,在某短視頻平臺,一些商家或個人賬號剪輯謝岳、謝浩男此前的直播視頻畫面,利用AI對口型讓他們“說出”所謂“送福利”的內容,并在視頻內掛購物鏈接,制作帶貨視頻,帶貨的商品包括面膜、牙膏等商品。
謝浩男在某短視頻平臺上注冊了唯一認證賬號,上游新聞記者看到,目前該賬號粉絲超80萬。在3月16日發布的首個視頻中,謝浩男表示:“接下來的打算是好好讀研究生,然后再努努力往上攻讀一下。”此前,謝家父子在直播時也曾表示,謝浩男現在的重心是繼續學業,承諾不會帶貨。
3月19日晚,在謝浩男妹妹直播間,謝浩男再次回應稱,這些所謂的“帶貨視頻”都是假的。20日,上游新聞記者通過短視頻平臺私信謝岳,希望了解他們對“帶貨視頻”將如何應對處理,截至發稿暫未獲回復。

男子為謀利造謠自稱是余華英兒子被行政處罰。央視新聞截圖
多名尋親者被蹭流量
“在處理余華英官司那段時間,事件熱度很高,我發現在一個短視頻平臺上很多人改成跟我同樣的名字,甚至直接用我的頭像,然后掛鏈接賣貨。”3月20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受害者楊妞花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她曾有與謝家父子相同的經歷。楊妞花稱,那段時間她發現,在另一個她不常更新的短視頻平臺上,也有很多人用她的視頻賣貨。
在線下被蹭流量的事情,楊妞花也遭遇過。“我外婆過生日那一次,來了很多人。我覺得那些人好面生,不是尋子家長,也不是媒體老師。我過去一看,他們都舉著手機在直播,后來我把他們趕走了。他們為了直播帶貨,還會故意錄我們家人的視頻,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弄一些博眼球的標題引流。”
楊妞花表示,針對此類侵權行為,她也曾經咨詢過律師,對方告訴她并不好處理,“因為很多流量并不高,大約要超過5000以上的瀏覽量,或者500的轉發量,才能追究法律責任。主要是這種人太多了,你追都追不過來。”
同日,電影《親愛的》原型之一杜小華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有的人為了博流量甚至造謠生事。“我接個電話,被人拍到了。好幾個營銷號就說,是警察給我打電話孩子有消息了,這些胡說八道給我尋找兒子帶來很多負面影響。”杜小華表示,“可以發我自己的東西,但不能拿‘孩子找到了’這種不實消息來炒作。”
記者梳理發現,甚至還出現了有人蹭人販子流量的情況。去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后,有一網民自稱是余華英的兒子,在多個社交平臺相繼發布數條視頻稱:“我就是余華英當年5000元賣出的兒子,希望大家能原諒我的母親,讓我與母親重逢。”引發大量圍觀。南京公安網安部門調查發現,網民吳某某做出此舉動,是出于吸粉引流、賺取廣告收益的目的。最終,違法行為人吳某某,因在網上惡意制作、發布虛假視頻,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相關賬號也被封禁。
尋親成功后僅少數人帶貨
上游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尋親群體中直播帶貨的并不多。去年9月27日,公安部召開發布會,通報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成效情況時提到,解救找回歷年失蹤被拐婦女兒童2505名。而尋親群體中參與直播帶貨的也僅孫海洋、郭剛堂、杜小華、解清帥、楊妞花等較為知名的幾人。
即便上述尋親群體中的代表性人物直播帶貨,也曾受到過質疑。網友調侃“尋親人的盡頭是直播帶貨”。對此,楊妞花回應稱,“整個尋親圈就這么幾個人帶貨的”“尋親要錢 ,尋親人賺的錢還是去幫助尋親人”。孫海洋也曾回應:“那些說尋親盡頭是直播帶貨的人,根本不懂我們這些尋親家庭的難處!孩子丟了,日子還得過,我們得拼命賺錢,才能把這個家撐起來!”
20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商家剪輯尋親者相關視頻,利用AI技術制作帶貨視頻推銷商品,侵犯了當事人的肖像權。《民法典》規定,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民法典》中規定了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如果有商家利用AI對口型功能讓尋親者帶貨,若公眾能根據音色、語調和發音風格等識別出是他們的聲音,也侵犯了其聲音等具有可識別性質的人格權益。商家需向被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另外,如果有人編造虛假的“尋親故事”來博同情、引流量,擾亂公共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面臨行政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游新聞記者 李坐廷
編輯:楊波責編:周尚斗,朱亮 審核: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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