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科技板”配套安排逐步落地。繼滬深北交易所配發相關通知文件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也在5月7日發布《關于推出科技創新債券 構建債市“科技板”的通知》(下稱《協會通知》),宣布創新推出科技創新債券。據了解,首批發行將于9日啟動。
7日上午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央行行長潘功勝透露,債市“科技板”相關政策及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央行、證監會于當天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下稱《公告》),從豐富科技創新債券產品體系和完善科技創新債券配套支持機制等方面,對支持科技創新債券發行提出若干舉措。
自兩會期間潘功勝宣布將創新推出債市“科技板”,這一科技創新領域的重磅支持舉措就備受關注。4月25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將創新推出債券市場的“科技板”。目前來看,相關安排推進迅速,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均為科創類債券增量擴容做出了相應準備。
受訪人士認為,債市“科技板”通過大力發展科技創新債券、優化信貸服務、擴大股權投資、創設風險分擔工具并強化保險保障,可以在科創領域形成“債-貸-股-保”聯動的全周期支持體系,更多民營企業有望受益。為充分發揮債市“科技板”作用,風險分散分擔機制的有效落實仍是關鍵。
發債主體增量擴容,資金用途更為靈活
《協會通知》稱,交易商協會創新推出科技創新債券,通過多種舉措,推動債券市場“科技板”建設,引導金融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金融體制。
這與滬深北交易所同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通知》(下稱《交易所通知》),以及外匯結算中心、中債登等相關部門發布的相關通知共同構成了對《公告》所提舉措的實施細則補充。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馮琳認為,這些都是債市“科技板”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
《公告》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支持金融機構、科技型企業、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科技創新債券含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二是發行人可靈活設置債券條款,鼓勵發行長期限債券,更好匹配科技創新領域資金使用特點和需求。三是為科技創新債券融資提供便利,優化債券發行管理,簡化信息披露,創新信用評級體系,完善風險分散分擔機制等。四是將科技創新債券納入金融機構科技金融服務質效評估。五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貼息、擔保等支持措施。
從配套細則來看,交易所主要基于《公告》要求從三個維度對科創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機制進行了優化完善,包括進一步拓寬發行主體和募集資金使用范圍,擴大科技金融服務覆蓋面;進一步簡化信息披露安排,提升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機制,打造一二級聯動、投融資協同的良好市場生態等。
交易商協會則從豐富支持主體范圍、拓寬募集資金用途、優化注冊發行安排、創新風險分擔機制、強化存續期管理、完善配套機制等多維度細化了實施要求。
其中,關鍵內容之一是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主體的增量擴容。交易所市場方面,此前交易所科創債的發行主體包括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交易所通知》在此基礎上新增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主體;同時,新增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募集資金用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擴募等。
銀行間市場方面,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主體包括科技型企業和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出資等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及產業提供股性資金支持的股權投資機構,暫未包含金融機構。其中,科技型企業為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且需符合四項規定情形之一(或不符合規定情形,但經有關部門認定為科技型企業),同時科技型企業也可通過母公司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支持該公司發展。
馮琳認為,相較此前主體類科創票據發行人需具備至少一項科技創新稱號的單一條件,新推出的科技創新債券適用科技型企業的范圍明顯拓寬。
《協會通知》提到,科技型企業母公司發行科技創新債券,募集資金的50%以上可用于支持該科技型企業發展,充分發揮集團信用資源優勢,實現“母子聯動”協同融資。
中債資信企業與機構部負責人孫靜媛對第一財經表示,這充分滿足了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差異化融資需求,成長期或成熟期的科技型企業可以憑借自身信用直接發行債券;處于種子期或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則創新性地通過母公司或股權投資機構發債的方式,有效破解了發展初期的科創企業信用資質薄弱、融資門檻高的難題,為科技創新注入強勁的金融動能。
具體看《協會通知》對科技創新債券的募集資金用途要求,科技型企業的募集資金可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如科技創新領域的項目建設、研發投入、并購重組(含參股型)、償還有息負債、補充營運資金等用途,增強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拓寬并購資金來源;對股權投資機構募集資金則實行“使用領域 比例”雙維規范,資金用途領域界定更加清晰,要求至少50%的募集資金通過基金出資、股權投資等方式投資于科技型企業或主業聚焦于高技術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等領域的相關企業。
孫靜媛認為,新機制通過靈活的資金安排,既確保資金向科創領域集中發力,又保留了合理彈性空間,能夠更好地實現政策引導與企業自主經營的有效平衡。
風險分散分擔機制完善,更多民企有望受益
從市場反應來看,各方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的意愿強烈。“初步統計,目前有近100家市場機構計劃發行超過3000億元的科技創新債券,預計后續還會有更多機構參與。”潘功勝在7日發布會上介紹說。
另據第一財經從交易商協會處了解,在7日宣布推出科技創新債券之后,截至5月8日,已有36家企業公告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發行規模合計210億元;14家企業開展注冊申報,注冊規模合計180億元。其中,26家科技型企業注冊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預計總體規模235億元;24家股權投資機構注冊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預計總體規模近155億元。
據第一財經前期采訪了解,考慮到科技創新領域的投資特點和發行門檻限制,風險分散分擔機制創新是各方對債市“科技板”配套制度關注的焦點。潘功勝在前述發布會上透露,為了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在科技板發行長期限債券融資,央行會同證監會,借鑒2018年設立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的經驗,創設科技創新債券風險分擔工具。由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貸款資金,購買科技創新債券。同時與地方政府、市場化增信機構等一起,采取多樣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參與分擔債券投資人的違約損失風險。
《公告》提到,鼓勵金融機構和專業信用增進、擔保機構開展信用保護工具、信用風險緩釋憑證、信用違約互換合約、擔保等業務,支持科技創新債券發行和投資交易。
“這在提升科技創新債券投資者認可度、提高發債成功率的同時,也有助于保證債券市場‘科技板’的持續穩定運行。”馮琳在報告中表示。
從配套細則來看,《協會通知》從三方面創新了風險分擔機制,一是加大政策性工具支持力度,二是鼓勵市場化信用增進,三是發揮區域增信機制作用。
其中,在政策性工具支持方面提出,依托科技創新債券風險分擔工具、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等政策性工具,通過提供擔保增信、創設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債券投資等多種方式,為科技型企業和股權投資機構提供增信,發揮引領撬動作用,支持相關主體,特別是民營主體拓寬債券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形成債、股多渠道聯動、全生命周期接力融資的機制。
在此背景下,業內普遍認為,民營發行主體有望更多受益。目前來看,交易所和交易商協會分別推出的科創債和科創票據是科創大類債券中的較大品種。據浙商證券固收團隊統計,截至目前科創債發行規模共計25750億元,科創票據和科創公司債規模相近。但從科創債的發行主體中,高等級的央國企和頭部民企仍是主力軍。
孫靜媛認為,交易商協會通過鼓勵多元化增信發債方式,能夠有效為相關主體特別是民企發債融資提供增信支持,解決民企融資痛點,降低融資成本。馮琳也表示,預計在債市“科技板”推出后,將鼓勵更多的成熟期、成長期民營科技型企業通過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進行融資。
交易商協會最新消息顯示,目前已公告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或開展注冊申報的企業中,包括立訊精密、科大訊飛、吉利控股等多家民營企業,共有10余家發行主體引入了多元化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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