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1)內地居民需另行申領《來往港澳通行證》。
1、填寫《中國公民入出境許可申請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照片拍攝指南》標準的申請人照片一張;
3、提交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16歲以下申請人還需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軍人應提交軍人身份證。上述身份證件須保留復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4.按要求提交或驗證指紋信息。
軍人和在冊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后出入境的同意書;未實行護照即申地區的內地居民,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內地居民申請前往港澳旅游簽注。
1、填寫《中國公民入出境許可申請表》;
2.有效《旅行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辦《旅行港澳通行證》者除外);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規定的在非永久居留地申辦前往香港、澳門簽證條件的內地居民,按有關規定辦理。軍人和國家公務員,須提交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證明書。未實行護照即領即用的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辦港澳通行證及簽證,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三)與申辦前往港澳簽證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1、團體旅游:無需提交與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
2、個人旅游:無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如何申請
內地居民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簽證,須親自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一)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陪同。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并留存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陪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并留存復印件。
(2)如您已持有有效港澳通行證并在原港澳通行證或原簽證受理部門辦理簽證,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委托人須出具授權委托書,受托人須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港澳地區申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三)持有效《來往港澳通行證》通過勞務公司赴港澳就業的人員,或在港澳就業期間繼續辦理停留證件的,勞務公司可代為辦理停留證件。勞務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字等材料報勞務公司所在地有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四)內地居民按有關規定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公室(以下簡稱深圳簽證辦公室)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珠海簽證辦公室)申請赴香港、澳門,可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遞交有關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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