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為依據,對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作出了詳細規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要堅持堅持客觀公正、慎重穩妥、依規依紀,做到有理、有據、有節。
以初心與使命為處置工作的價值標準,增強“刮骨療傷”的勇氣,“理直氣壯”處置不合格黨員。“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須自成。”我們黨能夠始終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關鍵就在于擁有正視問題的自覺、刀刃向內的勇氣和勇于自我凈化的決心。黨員作為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活動的主體,關乎黨的創新力、戰斗力、凝聚力,那些喪失理想信念、忘記初心使命、紀律作風散漫的“不合格黨員”會嚴重削弱黨的肌體健康、影響黨的形象。“外疾之害,輕于秋毫,人知避之;內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保持黨的肌體健康,需要及時嚴肅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清除黨員隊伍中的害群之馬。《辦法》的制定和實施,猶如給黨的肌體增加了一道免疫系統,對于增強肌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具有重要作用,對于維護黨的形象、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到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好《辦法》在加強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激發廣大黨員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初心使命。
以事實與規定為處置工作的基礎標準,堅持“令在必行”的決心,“有憑有據”處置不合格黨員“矩不正,不可為方;規不正,不可為圓。”此次出臺的《辦法》作為一部專門就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作出規定的黨內法規,不僅首次對組織處置概念作出完整界定,也對限期改正、勸其退黨和除名的15種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出了規定,細化了區分標準,明確了處置措施,為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工作提供了明確的處置依據和衡量標準。“規矩已立,方圓可成”。各級黨委(黨組)要不折不扣執行《辦法》,將其作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作為黨員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作為黨員隊伍建設一項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黨支部要把《辦法》作為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的基礎標準,準確掌握政策界限,精準甄別適用情形,嚴格把控處置程序,把不合格黨員處置各項工作做深做細做實,確保處置決定有章有循、處置程序合理合規、處置結果經得起黨員群眾檢驗。
以教育與約束為處置工作的底線標準,樹立“教育為本”的導向,“節節寸寸”處置不合格黨員。“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辦法》的出臺和執行,并不僅是為處置不合格黨員建立一套明確的標準,更重要的是教育和約束黨員嚴守黨的紀律和規定,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辦法》的“大行于世”和貫徹到位,必須先做到“廣而告之”和“知之明之”。即,“嚴管”之前必先“教”,“嚴治”之前必先“明”,“嚴處”之前必先“警”,只有讓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學習領會了《辦法》,才能更好地執行,只有在從嚴治理之前做到劃出底線、明確紅線,才會行有所止,只有在處置不合格黨員過程中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置合理、程序規范,才能達到處置一個,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各級黨組織要通過“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載體和專題學習、交流研討等方式,加強《辦法》的學習宣傳培訓,使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準確領會《辦法》精神,全面掌握《辦法》內容,做到人人知之、人人曉之、人人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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