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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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回顧:河南中醫院36名男性剖宮產!協和院士背書……
前天我寫了一篇文章,大意是:齊魯醫院霍文靜在論文中制造了55個“子宮肌瘤男性患者”,如果她是齊魯醫院重點科室主任,那這個丑聞就大了。但她僅僅是一個護士而已,所以這個事件的關注點更應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主辦、協和院士主編的國家權威期刊——《實用婦科內分泌》電子雜志。
然后我扒了一下這份期刊:
編輯團隊如下:它由我國著名婦產科領域學科帶頭人北京協和醫院郎景和院士擔任主編,孫愛軍教授擔任執行主編,北京協和醫院婦科內分泌中心聯合主辦。全國婦產科領域著名專家教授擔任副主編、常務編委和編委。
我的疑問是,這種一眼假的論文,是怎么發出來的?這真是一個巨大的謎團?!秾嵱脣D科內分泌》電子雜志都不審稿的嗎?
全文見:“55名男性子宮肌瘤患者”,如何瞞過協和院士?
極目新聞稍晚的報道給了一個答案:發表“男性患子宮肌瘤”論文的雜志一年發文高達三千余篇,中介稱版面費最高達萬元,可提供代寫服務。
就是這樣一個事情。我沒覺得自己做錯什么,也沒覺得自己侵犯了誰的名譽權。
結果今天收到一位孫先生的奪命連環投訴,都是針對這篇文章的。
第一個投訴發起于12.03分,投訴理由是:“責任編輯可以決策文章的發表,除非發生重大問題,才提交編委會討論審議,決議提交執行主編決策,必要時才提交主編做決定。至今為止沒有發給主編執行主編任何文章做決策。上面的文章對主編進行了人身攻擊,申請刪除上面文章?!?/p>
44分鐘后,又投訴了一次,理由為:“針對近2日山東大學齊魯醫院霍文靜的學術論文的報道,在報道傳播過程中,出現了與主編,執行主編,編委團隊不實信息,主編郎景和院士、執行主編、編委團隊內的所有成員都未參與該稿件任何評審環節,對論文數據真實性、作者學術行為無監管義務,對該雜志的運行與發布情況并不知情。所發信息涉及內容與事實不符,要求刪除?!?/p>
我猜測這位孫先生可能就是《實用婦科內分泌》電子雜志執行主編孫愛軍。
孫愛軍是北京協和醫院能婦科內分泌與生殖中心主任,先后擔任“國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支撐計劃重點攻關項目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首都衛生發展科研專項項目的負責人。
我其實是被嚇到了。主編、執行主編“對論文數據真實性、作者學術行為無監管義務”?
真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抗辯理由。
主編和執行主編“對該雜志的運行與發布情況并不知情”,不是失職嗎?你不知情,期刊發布的內容還是一樣要承擔責任的。這不是常識嗎?
協和的大咖,你在搞什么?。?/p>
我有點崩潰了。我要向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協和婦產主任普及這個知識點嗎?
根據《報紙期刊管理規定》《著作權法》及多家期刊公布的崗位職責,主編和執行主編的核心義務包括:
終審權責:執行主編需對每期稿件進行終審并簽發,主編需對期刊的政治、學術、出版標準全面負責;
流程監督:建立三審三校制度,確保責任編輯初審—專家外審—執行主編終審流程落實;
質量把控:對明顯存在數據異常(如男性子宮肌瘤患者這類醫學常識性錯誤)的稿件,負有不可推卸的失察責任。
此事件已構成重大出版事故。主編團隊卻以”不知情"為由推卸責任,在那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把我都整不會了。我該怎么辦?我算說明白了嗎?對協和的大咖真的刮目相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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