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護具進游戲區受傷 經營者能否免責?(以案說法)
【案情】某健身中心提供實彈射擊體驗等游戲項目,活動場所分為游戲區和休息區。由于游戲項目存在一定危險性,中心要求,所有進入游戲區的人員均需佩戴安全防護設備。
貝某陪孩子來游玩,選擇了發射吸水彈槍項目,孩子進場游戲。活動結束后,多數游戲參與者離場,游戲區域僅剩教練、貝某的孩子及一名未成年人小馬。貝某沒有佩戴防護設備,便進入區域尋找孩子,過程中未被提醒或阻攔。
當時,小馬在教練指導下清理槍內余彈,小馬發射的一枚吸水彈,擊中墻壁后反彈打到了貝某,導致貝某左眼及面部受傷。
貝某認為,健身中心和小馬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而健身中心表示,已盡到了安全事項告知及管理的義務,不應擔責。小馬的家長表示,貝某沒有做好防護才受傷,小馬不應擔責。協商未果,貝某訴至法院。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健身中心對貝某的各項損失承擔70%的責任,貝某自負30%的責任,小馬及其監護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說法】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健身中心作為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游戲項目經營者,負有保障參與者安全的責任。雖然通過張貼警示信息、游戲前告知風險等方式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但在游戲過程中未能進行充分的安全監管,未及時發現并制止消費者的危險行為,教練在指導未成年人清理余彈時未注意周圍環境變化,健身中心在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員監督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承擔主要責任。
貝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健身中心提醒過安全風險的情況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確認環境安全便進入游戲區域,對自身安全未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應承擔部分責任。
那么,小馬是否有責任呢?法院認為,小馬作為未成年人,對其過錯判定應與其年齡和心智相符合。小馬在規定區域、教練在場的情況下發射余彈,此時貝某無防護措施出現在游戲區域,超出了未成年人可預見并妥善應對的范圍。因此,小馬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提醒,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要提供安全的環境,保障游戲硬件合格合規,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測和維護,通過電子監控、人員巡查等方式加強動態管理。還要充分保障消費者安全,制定完善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項安全操作流程和標準,游戲前向參加者進行詳細的安全使用說明和風險提示,游戲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控,遇到突發事件提供必要的醫療援助。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本報記者魏哲哲整理)
《人民日報》(2025年05月08日 第 19 版)【編輯:惠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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