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是我國國際收支統計體系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提升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更好滿足最新國際標準要求,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發布《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制度》)。
本次修訂是《統計制度》2014年10月正式實施以來的第4次例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細分非金融機構申報主體類別,提升數據報送便利性。二是將貿易信貸調查統計融入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整合數據采集要素。三是調整國際運輸等調查統計報表,完善國際收支統計數據源。四是優化數據采集范圍和要素定義,調整部分附錄代碼表。
修訂后的《統計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制度〉的通知》(匯發〔2021〕36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匯發〔2021〕33號)同時廢止。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繼續提高申報主體數據報送便利性,更好指導各類主體進行統計申報,推進現代化國際收支統計體系建設,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提供更好的統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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