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5月17日消息,本月13日,北京經歷了一場強對流天氣,多個區出現冰雹。
然而當晚在冰雹降落期間,東三環主路發生了一件意外的事:
從網絡上流傳的視頻看,意識到下冰雹后,不少車輛擠在了一輛高架橋下方躲避,直接停在了當場,如此致使后方大擁堵,數百甚至上千輛車只能原地駐停。
任憑后方車輛不斷摁喇叭,排頭的車輛依舊不為所動,甚至駕駛員還有心情下車看地面上的冰雹。
如此一幕讓大多數網友憤怒非常,紛紛要求嚴懲橋下躲避的司機,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是在“緊急避險”,他們沒有任何錯誤,那么這事到底該如何界定?
近日,央視網依據相關法律給出了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這些停車避險的車主已經妨礙了通行,違法了交通法規。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躲在橋底下躲避冰雹的行為,是為了讓自己避免被砸,但可能導致更多車輛受損,顯然并不適用“緊急避險”,若造成了交通擁堵或事故,可能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和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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