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山東淄博一家飯店的老板張女士與醉酒顧客劉某產生了沖突,劉某邊辱罵邊揮拳打向了張女士。劉某三次揮拳后,張女士被打得倒向一旁。其間,她也拿起桌上的啤酒瓶朝劉某反擊,劉某頭部受輕微傷。公安機關認為張女士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成立,決定對張女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200元的處罰。張女士提起行政訴訟,歷時一年半,從一審、二審到再審,判決結果并沒有改變。張女士提出監督申請,檢察官發現關鍵細節,即劉某傷勢或因撞上暖氣片造成。2024年4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結合案件證據,法院認為,張女士為了免受劉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隨手拿起身邊物品進行反擊的行為,是為了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不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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