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嬰兒水溫計是專為嬰兒洗澡設計的測溫工具,主要用于準確測量洗澡水溫度,以確保處于適宜區間,對于新手寶爸寶媽來說,選擇一款靠譜的嬰兒水溫計是有必要的。5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3款嬰兒水溫計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7款樣品2個及以上點位溫度誤差值達到或超過±1℃。
此次比較試驗的樣品由福州市消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福州市區2家線下實體店以及電商平臺的21家網店隨機購買23款嬰兒水溫計產品,單價從8.80元至39.90元不等,其中線下實體店購買樣品2款,通過電商平臺購買樣品21款。
由于目前在嬰兒水溫計方面尚無統一的國家標準,因此本次比較試驗委托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依據JJF(閩)1015-2023《數字溫度計校準規范》、JJG130—2011《工作用玻璃液體溫度計檢定規程》等技術文件,對嬰兒水溫計樣品溫度測量范圍內的多個點位溫度進行校準。
根據嬰兒水溫計溫度區間、嬰兒洗澡適宜溫度等因素,本次比較試驗確定10.0℃、20.0℃和37.0℃共3個點位作為標準溫度,并將23款嬰兒水溫計在標準溫度下顯示的數值與標準溫度值進行比對校準。在23款嬰兒水溫計中,有13款樣品的3個點位溫度誤差均為0;有7款樣品2個及以上點位溫度誤差值達到或超過±1℃,且在產品或外包裝上均未標注溫度測量精準度(或者準確度、精度、精確度等,以下統稱為精準度),其中有1款樣品在10.0℃、20.0℃和37.0℃上的溫度測量誤差為 4℃、 6℃和 5℃。
此次比較試驗發現部分樣品存在標簽標識信息缺失的情況,如溫度測量范圍和溫度測量精準度對于新手爸媽選購嬰兒水溫計是非常重要的參考指標,而23款嬰兒水溫計中僅有2款樣品有標稱溫度測量精準度,同時13款樣品有標稱溫度測量范圍,其他10款樣品未標稱溫度測量范圍;3款嬰兒水溫計未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產品或者其外包裝上標注廠名、廠址等信息;5款樣品未按照《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福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時盡量通過專業母嬰用品店、大型商場百貨、電商平臺品牌旗艦店等正規渠道,選擇購買相應品類嬰兒水溫計產品。優先選擇標簽信息相對齊全、標稱溫度精準度高、采用安全無毒材質(ABS或PP)、內嵌式半包裹設計、分區標識或溫度顯示醒目的產品,不要被產品的卡通外觀造型所誘惑,更不要因貪圖便宜而購買“三無”溫度計產品。嬰兒水溫計在每次使用前要檢查產品是否完好(比如玻璃柱狀嬰兒水溫計液柱是否連續無斷裂),若發現有外殼破損或感溫液泄漏(紅色感溫液呈分離狀態),請勿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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