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6月7日消息,近日,廣東廣州,一女子丟失手機后被一老人撿到,對方電話中承諾支付500元即歸還,但現場得知手機價值3000元后,老人家屬坐地起價索要1600元。女子拒絕支付并報警。
對此,當地派出所回應稱,老人家屬索要高額酬金的行為肯定不對,屬于道德范疇,會讓民警再去做思想工作。
據了解,如果撿到手機未歸還,是否違法取決于具體情況,撿到手機這一行為本身并不構成違法,但后續的處理方式則可能涉及法律問題。
若手機是他人故意丟棄的廢棄物,撿到者可以基于先占原則取得其所有權,此時不歸還并不違法。
如果手機是他人遺失的財物,撿到者則有義務將其歸還給失主。在這種情況下,若撿到手機后拒不歸還,就可能觸犯法律。
如果手機的價值較小,占為己有拒不返還的行為屬于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失主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索回。
如果手機的價值超過一定限額(一般為5000元以上),撿到者拒不歸還的行為則可能涉嫌侵占罪,此時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件,追究撿到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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