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7月11日消息,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2021年3月,余某入職品某公司任店長,負責管理該公司位于某廣場的門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區域經理通過微信告知余某,其工號將于當日刪除,雙方均確認勞動關系于當日解除。
品某公司主張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職行為,具體包括:
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時間,店內尚有顧客購物的情況下,公然坐于收銀臺位睡覺,被商場工作人員發現投訴至品某公司微信對接群;
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門店在營業時間內關閉店門,嚴重違反商場管理制度,進而嚴重影響品某公司品牌形象,致使其不能順利在該商場繼續租賃,發生嚴重損失,故品某公司依據責罰規定解除與余某的勞動合同合法。
余某則主張,2024年9月某日被商場人員投訴一事確實存在,但其從早上9:30開始上班至晚上22:30下班,當天門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
晚上8點多的時候,當天上班已超過8小時,出現生理性疲憊,因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會,實際沒有睡著。
且品某公司也無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接待客人,客人進來時自己有接待,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閉眼休息了3分鐘而已。
至于2024年8月某日閉店一事,系因當日店內僅一名店員,其上廁所期間短暫關門。
余某認為品某公司與自己解除勞動關系違法,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資差額、住房補貼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訴求。品某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資差額217.2元、住房補貼300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572.24元,并駁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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