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萬事興”,夫妻之間本應相互尊重,以和氣之態溝通交流。然而,當拳頭取代了言語,戾氣吞噬了理智,傷害的便不僅僅是血脈相連的親情,更會對社會秩序造成破壞。倘若因家庭矛盾而動手傷人,法律將如何裁決?安順市西秀區的一起夫妻打架案件,便為我們清晰展現了法律有堅守不可逾越的底線,亦有溫情一面。

沖動后夫妻雙雙受傷
家住安順市西秀區的彭某(男)與李某為夫妻關系。2024 年,彭某以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而法院經審理后判決不予支持。此后,雙方矛盾非但未得到緩和,反而持續激化。2024 年歲末的某一天,彭某與李某在兩人共同經營的店鋪門前發生激烈爭執,隨后沖突升級,演變為打斗。在打斗過程中,彭某手持棍狀工具,狠狠砸向李某的頭部,致使李某當場暈倒在地。后經司法鑒定,李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一級,而彭某則構成輕微傷。
輕傷一級已犯罪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致人身體受傷達到輕傷一級,即觸犯刑律構成犯罪,須承擔刑事責任。
2025年1月,西秀區檢察院充分考慮彭某行為的危害性,對彭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彭某被執行逮捕后,李某向檢察機關出具了諒解書,多次主動向檢察機關申請對彭某變更強制措施,以便二人共同擔起家庭負擔。
西秀區檢察院依法對彭某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最終對彭某變更強制措施,讓其取保候審。
法庭上流下悔恨淚
2025年3月,西秀區檢察院以被告人彭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至西秀區法院。
近日,西秀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判決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在法庭上,彭某鄭重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隨后,檢察官、法官以及辯護律師紛紛結合法理與情理,耐心細致地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彭某聽后,當場流下了悔恨交加的淚水,他明確表示自愿認罪悔罪,決心改過自新,用心經營好自己的家庭。
西秀區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司法實踐中,因夫妻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屢見不鮮,施暴者常以“情感糾紛”“一時沖動”為由辯解,但法律從不因關系特殊而網開一面。守住情緒紅線,方能守護團圓最硬的底牌;守住法律紅線,方可守護家庭的最后屏障。“家庭矛盾一旦突破法律底線,法網不會徇私,傷人者必將付出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傷害他人身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羅華
編輯 孫遠銘
二審 肖慧
三審 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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