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購買的情況
如果房產是一方在婚前購買并登記在其名下,通常視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仍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2、婚后購買的情況
如果房產是婚后購買的,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可以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時,法院會根據(jù)具體情況,如購買資金來源、雙方貢獻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會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
婚后購買的房產,如何確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1、購房資金來源
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無論是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共同收入出資,還是一方用婚后自己的收入購買,即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通常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工資收入支付購房款,房產登記在其個人名下,該房產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個人財產出資:若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屬于出資方個人財產。如一方用婚前500萬積蓄全款買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為其個人財產。但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財產加上婚后自己的工資收入購房,即便登記在自己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一方以婚前財產500萬加上婚后工資收入50萬購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資情況
一方父母出資: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目前司法實踐一般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是該子女的個人財產。若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父母出資: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全款買房,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同樣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產權登記情況
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最常見的情況。若房產由夫妻一方出資,但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體現(xiàn)了雙方對房產的共同意愿。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訴訟中,法院會審查夫妻雙方在購房時的真實想法。如果確實是將所購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將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由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暫時管理;如果真實想法并不是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該房產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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