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歐易,TOP.ONE,Z網,Upbit,幣越,ZBX,KuCoin,FChain,Biking,Bitstamp這十個都是好用的炒幣app。
1、歐易:
OKEx采用GSLB、分布式服務器集群、分布式存儲、多機互備的高速內存交易引擎、冷錢包、私鑰離線化的熱錢包等先進的技術,以Web端、手機端、PC端等多終端為客戶提供安全、穩定、可信的數字資交易服務。2014年初,OKEX獲得了中國著名的風險投資基金策源創投、香港上市公司美圖(01357.HK)創始人旗下的隆領投資千萬美元的A輪投資。
2、TOP.ONE:
TOP.ONE成立于2017年9月,是一家全語種孵化型數字貨幣國際站,致力于打造一個融合基金投資、區塊鏈項目融資、幣幣交易為一體的綜合數字貨幣平臺,并為優質的項目提供包括創業融資、業務咨詢、資源對接、國際站上線在內的各項孵化服務。 核心團隊源于頂尖互聯網和金融企業。團隊在互聯網產品開發、網絡安全、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技術翻譯、金融服務、審計,特別是高頻交易和量化交易方面具有深厚的學術積累和實戰經驗。
3、Z網:
Z網國際站成立于2019年4月8日,面向全球提供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等多種數字貨幣交易服務,是安全可信賴的數字貨幣國際站。Z網國際站使用多重安全防護技術打造金融級的國際站,Z網國際站的核心團隊來自阿里、騰訊、華為等世界知名企業,技術力量雄厚,為數字貨幣愛好者提供安全、優質、快捷的交易渠道。平臺秉承用戶至上的原則,深耕區塊鏈行業,立志服務全球的數字資產投資者。
4、Upbit:
Upbit是融科技公司Dunamu與美國國際站Bittrex合作推出的數字貨幣國際站,2017年10月月底上線,目前支持來200多個交易對,超過110種代幣的交易。Dunamu預計Upbit將成為韓國最大的數字貨幣國際站,平臺在未來還會逐步上架更多新的數字貨幣。
5、幣越:
Bvnex(幣越)起源于2013年,是越南最大的法幣數字資產交易服務平臺之一。七年來,Bvnex為10萬越南用戶提供穩定的越南盾法幣及數字資產綜合性交易服務。Bvnex不斷擴大夯實平臺生態,竭盡全力拓展越南區塊鏈產業影響力,并與越南及海外實力深度合作,助推越南區塊鏈企業的全球化步伐。
6、ZBX:
ZBX注冊于馬耳他,是歐洲一家合規數字資產交易服務平臺。接受馬耳他金融管理局(MFSA)監管,引入全球四大會計事務所之一畢馬威(KPMG)進行獨立審計服務,并與瑞士銀行杜卡斯貝(Dukascopy)達成戰略合作,旨在搭建一座連接數字資產、傳統金融、法幣通道的橋梁。 ZBX分別在?耳他、羅?尼亞、瑞士、瑞典、中國香港等地設置辦公地點。
7、KuCoin:
KuCoin是全球知名的數字貨幣交易服務平臺,KuCoin支持多種數字資產交易。成立于2017年9月,已成長為最受歡迎的數字貨幣交易服務平臺之一,目前為全球207個國家和地區的500萬用戶提供幣幣、法幣、合約、Pool-X、借貸等一站式服務。以“全民的交易服務平臺”著稱,KuCoin的運營地為塞舌爾,為用戶提供多語言、7X24小時客服團隊,同時,KuCoin在韓國、日本、西班牙、意大利、越南、土耳其、俄羅斯、印度等地建立了本地化社群,為各地用戶提供最本地化的服務。2018年11月,KuCoin獲得來自IDG資本和經緯創投的2000萬美元A輪融資。
8、FChain:
FChain交易服務平臺,技術架構、深度共識及團隊合作、流暢的體驗、完善的上下幣審核機制、多維的投資方式以及多語言支持和全方位服務。人性化的管理和公平公正的制度,讓投資者成為通過智能合約完成管理,最開放最安全的交易服務平臺。
9、Biking:
Biking幣王交易所總部位于新加坡,國際領先的區塊鏈數字資產衍生品交易平臺。幣王核心團隊成員來自于新加坡、中國、韓國與美國等多國前沿金融企業精英。并榮獲美國、加拿大MSB雙牌照。為用戶提供了永續合約、快捷合約、牛熊對戰、贈金模式等多種交易產品。快捷合約可保證市場開倉100%快速成交,同時實現開倉&平倉零滑點。贈金模式全方位空投,且操作方式與實盤合約一致,用戶可通過各類成長任務獲得收益并前往投資交易。并且賦予了用戶防爆倉機制特權,更設有5000萬usdt的風險準備金,就算出現極端行情,也讓用戶最大程度避免損失,永遠是廣大用戶合約交易的最佳選擇。
10、Bitstamp:
Bitstamp是歐洲的老牌國際站,曾經排名世界第三。BitStamp創始人是納杰克科德里奇(Nejc Kodric),2011年8月,他與戴米安聯合創立BitStamp。2013年10月,Bitstamp獲1000萬美元投資,投資者為Pantera Capital Management。2015年1月,Bitstamp不幸遭遇黑客攻擊,價值510萬美元的比特幣慘遭洗劫,平臺一度關閉。不久,Bitstamp劫后重生,目前已恢復正常運營。
比特幣不能兌換成人民幣的原因如下:
1、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
2、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