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近日山西大同的一位博主在網上發視頻稱,她遭遇了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
視頻顯示,7月24日早晨,轎車在小區內右轉,轎車過彎后10米外一輛自行車摔倒。博主稱,摔倒的騎車人報警,向她追責索賠。
報道中提到,經警方調解,雙方協商放棄追究對方因本次事件產生的責任,轎車司機強調,沒有賠償沒有道歉,網傳她賠償了1500元是假的。
在交通執法中,“無接觸交通事故”的定義是指雖然雙方車輛或車輛與行人沒有實際的物理碰撞,但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當,造成了損害后果。
換言之,在沒有物理接觸的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其責任由造成損害的一方承擔。法律上,交通事故的定義是基于結果,即因機動車導致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即構成交通事故。
最后,官方提醒大家,占道超車、未禮讓行人、違停、闖紅燈、亂用遠光燈等違法行為,一旦導致無接觸交通事故,也需承擔主要責任。
在道路行駛中,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這樣即使發生交通事故,也能保證自身無責或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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