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受特定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業生產: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權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3、法定繼承人繼承承受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4、個人購買家庭住房: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5、因征收、征用重新承受權屬: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6、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權屬: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個人購買家庭住房申請契稅減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此外,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和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具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納稅人可授權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關信息;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可按規定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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