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時能進行買賣,但存在一定條件和相關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即使房屋處于抵押狀態,在未約定禁止轉讓的情況下,抵押人有權出售該房屋。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需注意告知買方房屋的抵押情況。若未如實告知,買方在知曉后有權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合同,并要求賣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抵押權人對轉讓房屋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為保障交易安全,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提前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或者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賣方處理抵押的相關事宜及違約責任。
此外,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違反了抵押合同中關于禁止或限制轉讓的約定,可能面臨違約風險。因此,在房屋抵押狀態下進行買賣,要確保交易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以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房產抵押借款如何備案的
房產抵押借款備案通常按以下步驟進行:
1. 簽訂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書面的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金額、利息、抵押房產信息等條款。
2. 準備材料:一般需準備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3. 提出申請:抵押雙方共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房產抵押登記備案申請,并提交準備好的材料。
4. 審核: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抵押行為的合法性。
5. 登記備案: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登記機關在房地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完成備案手續,并向抵押權人發放他項權利證書。
各地具體的備案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異,辦理前可咨詢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確保準備齊全材料,順利完成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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