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省檢察院近日舉行的“‘典’亮生活 守護美好”民法典頒布五周年檢察開放日之檢察官講述辦案故事活動中,來自遵義市紅花崗區檢察院、紫云自治縣檢察院、金沙縣檢察院的3名檢察辦案人員分別結合自身辦案經歷,用飽滿的感情、鮮活的語言、真實的細節,講述了她們在辦案過程中如何踐行法治精神、傳遞司法溫度、展現檢察擔當的動人故事。這些故事從不同側面展現了新時代檢察人員忠誠履職、司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講述人】遵義市紅花崗區檢察院檢察官周娟
【關鍵詞】房屋買賣合同;虛假訴訟;逃避稅收;合同無效
這是一起發生在房屋買賣領域的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件。民事虛假訴訟是侵入法治肌體的“毒瘤”,具有隱蔽性強、查證困難的特點。檢察官履職時敏銳發現、緊盯異常點,通過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夯實證據基礎,實現對虛假訴訟行為的穿透式監督,有效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異常虛高的中介服務費
2022年5月,錢某來到遵義市紅花崗區檢察院,言辭懇切地說道,“檢察官,我們作為中介,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對方也支付了30萬元中介服務費,法院卻判決我們退還部分服務費,我要申請監督。”
受理監督申請后,周娟和同事們通過審查發現,法院判決從形式上來看并無明顯不當。但該案卷宗材料顯示,2019年4月,安某以112萬余元向蘭某購買A商鋪后,竟以高達30萬元服務費委托中介殷某、錢某辦理過戶。常規情形下,中介服務費一般為幾萬元,但該案中介服務費竟高達30萬元。
高昂的中介服務費引起了周娟的注意,意識到該案并不像錢某說的那么簡單,追問其一些具體問題時,錢某支支吾吾,言辭閃爍。
疑點重重的房產過戶案
帶著疑問,檢察官進一步調取了案涉當事人所涉民事案件所有卷宗,圍繞涉案房屋,發現了另外一起案件。案件材料顯示,早在2011年3月,蘭某就以31萬余元將A商鋪賣給馬某、宋某母子,并簽訂《房屋買賣協議》。2019年7月,馬某、宋某二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協議》有效,由蘭某將A商鋪過戶到馬某、宋某母子名下。
經調解,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房屋買賣協議》合法有效,蘭某協助辦理過戶手續。2019年8月,馬宋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A商鋪于2020年4月過戶到馬某和宋某名下。
從馬某、宋某母子與蘭某的訴訟來看,馬某提供了《房屋買賣協議》、收條,雙方都出庭參加了訴訟,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結合在案證據作出民事調解書,從形式上來看并無明顯不當。兩個案件若分開來看,很難發覺有虛假訴訟的痕跡。
但是,如果2011年3月,蘭某就已將A商鋪賣給馬某、宋某,為何又在2019年4月賣給安某?早已購買商鋪的馬某、宋某,為何直到2019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官審核后發現,案件存在諸多疑點。

A商鋪到底賣給了誰?圍繞房屋交易真實性,檢察官開展了以下調查核實工作:一是到金融機構調取案涉人員銀行流水,發現2019年5月至6月,安某向蘭某轉款105萬余元;2019年7月及2020年4月,馬某、宋某向安某轉款123萬余元。蘭某與馬某、宋某2011年以來并無資金往來;二是詢問原房屋所有人蘭某,其表示并不認識馬某、宋某,2019年其將房屋賣給安某后,為了配合安某轉賣房屋減少稅費,才與馬某、宋某簽訂了落款日期為2011年3月的購房協議;三是詢問殷某、錢某等中介人員,均承認為了降低計稅金額,規避自行辦理過戶需按市場評估價計稅的政策,幫助安某等偽造證據提起虛假訴訟,從而收取高額中介費的事實;四是向不動產交易中心、稅務局調查核實,確認案涉房屋若按照2019年的真實交易過戶,需繳納稅款61萬余元,遠遠高于通過訴訟辦理過戶繳納的稅費1萬余元。
通過層層抽絲剝繭,檢察官還原了案件事實。
原來,安某于2019年4月以112萬余元向蘭某購買A商鋪后,又以143萬余元轉賣給馬某、宋某母子,并承諾支付過戶費用。但當安某到房管部門咨詢時,才得知商鋪過戶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稅款。為少繳商鋪交易稅款,安某便找到中介殷某、錢某二人,提供30萬元服務費請求幫忙辦理過戶。殷某告知安某等人,可以通過虛假訴訟來解決過戶問題,減少稅費。彼時蘭某急于得到購房款,馬某、宋某急于得到A商鋪,于是伙同安某,在中介殷某、錢某的安排下,偽造了蘭某以31萬余元直接將A商鋪賣給馬某、宋某的《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條,上演了一場假官司。
而安某也達到了目的,按照虛假交易,該房屋過戶繳納稅款銳減至1萬余元。

制發再審檢察建議糾錯
檢察官認為,馬某、宋某母子根據偽造的《房屋買賣協議》和收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導致法院作出錯誤的民事調解書,系虛假訴訟。安某起訴殷某、錢某退還服務費一案是當事人基于虛假訴訟的行為而產生,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損害了國家利益。
2023年5月,紅花崗區檢察院向區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2023年8月,法院對前述兩起案件裁定再審,經審理后分別于2024年4月、9月判決撤銷了原來該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
穿透式監督維護司法權威
該案辦理不止于糾正民事虛假訴訟。
檢察機關認為,當事人通過虛假訴訟逃避繳納稅款60萬余的行為,嚴重侵害國家利益。2024年5月,紅花崗區檢察院向稅務機關制發《關于追征房產交易稅費的函》,依法將相關線索移交稅務機關,對該筆稅款進行追征。目前,60萬余元稅款已追繳到位。
經向公安機關移送安某、錢某等6人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線索,安某、錢某2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檢察官研判認為該案可能并非個例。經深挖徹查,已發現同類民事虛假訴訟案件3件,目前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事虛假訴訟是侵入法治肌體的“毒瘤”,具有隱蔽性強、查證困難的特點。周娟說:“檢察履職應敏銳發現、緊盯異常點,通過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夯實證據基礎,實現對虛假訴訟行為的穿透式監督,有效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田洋
一審 方勇
二審 田洋
三審 歐陽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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