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能否退回而不退房,需視具體情形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是因購房者自身原因,如未能在約定期限內湊齊首付款、個人征信問題導致無法獲得貸款等,要求退回定金且不退房,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有權沒收定金。
若因開發商的因素,比如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等,致使購房者不想退房卻要求退回定金,購房者有權主張退回定金。因為開發商的過錯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購房者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退還定金。
另外,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購房者在不想退房時要求退回定金,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支持退回定金。
總之,購房定金能否退回而不退房,關鍵在于導致定金交付及后續購房情況變化的原因,需依據具體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
買房定金最低交多少
買房定金的最低交付金額并沒有具體的法定標準,它主要由購房者和售房者(或開發商)之間協商確定。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金的數額有一個上限,即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這個比例的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例如,如果購房者與售房者約定的房屋總價為100萬元,那么定金最高不應超過20萬元。如果雙方約定的定金低于這個比例,如5%或10%,那么這也是合法的,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即可。
請注意,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如果購房者不履行購房合同,可能會面臨定金被售房者沒收的風險;相反,如果售房者不履行合同,則需要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在交付定金之前,購房者應充分了解并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規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建議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與售房者簽訂書面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保留好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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