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交完土地出讓金后,其性質可轉變為商品房。
從法律及相關政策角度來看,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土地性質多為劃撥。而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意味著土地性質從劃撥轉變為出讓。土地出讓金是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費用支付,交清后,房屋在土地使用權益上與普通商品房趨于一致,在交易、產權等方面的限制也相應解除,從而具備了商品房的特性。
關于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不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一般來說,常見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一是按房屋成交價的一定比例計算,比如有的地區規定按成交價的10%繳納;二是按照土地級別、基準地價等因素來確定具體金額,相關部門會根據當地土地市場情況及政策制定相應標準,通過評估等程序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數額。總之,具體計算需參照當地的政策規定執行。
經濟適用房出售的條件有什么
1. 一般需住滿一定年限:通常要住滿5年。住滿5年是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重要條件之一。
2. 補繳相關價款:住滿5年后出售,需按照規定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補繳標準各地不同,以當地政策為準。
3. 取得完全產權:補繳價款后,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方可取得完全產權,從而能夠自由進行出售等交易行為。
4. 無其他限制交易情形: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況,且符合當地關于經濟適用房交易的其他規定要求。
總之,經濟適用房出售需滿足年限、補繳價款、取得完全產權且無限制交易情形等條件,具體操作依各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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