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專項維修基金不可以不交。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它對于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至關重要。
從法律規定角度,建設單位依法依規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應當按規定交存,不得挪作他用。
若業主不繳納房屋專項維修基金,可能導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問題時無法及時維修,影響房屋整體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損害全體業主利益。同時,在房屋轉讓時,未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的,還需按規定補交。
所以,為了確保房屋的長期正常使用和自身權益得到保障,業主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房屋專項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屋頂、外墻、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排水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無障礙設施等。
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為業主提供服務所發生的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因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施工損壞或者人為損壞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其維修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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