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頂:如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樓頂防水層老化、破裂等情況,可動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2、外墻:當外墻墻面出現大面積脫落、開裂,影響美觀及存在安全隱患時,可申請使用維修基金修復。
3、樓梯間:樓梯間的墻體、扶手、踏步等部位出現破損、老化,影響正常使用和安全,可使用維修基金進行修繕。
4、走廊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天花板等出現損壞,如地磚破裂、墻面脫落等,可從維修基金中列支費用進行維修。
5、電梯:電梯出現故障,如運行異常、突然停止等,經專業檢測機構認定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使用維修基金維修或更換電梯。
6、消防設施:若小區內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能啟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和更新。
7、給排水系統:樓內排水管道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如地下排水管道堵塞,污水不能正常排放,可使用維修基金疏通或更換排水設施。
8、照明設施:小區內的公共照明設施損壞,導致小區夜間出行存在安全隱患,可使用維修基金更換燈具、修復線路等。
9、其他共用設施:小區內的道路、綠地、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等共用設施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其維護保養費用可從維修基金中支出。
維修基金的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1、商品住宅: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2、公有住房: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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