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消息,據媒體報道,一名妻子在小區業主群、親友群辱罵丈夫,稱他“騙老人的錢”,還附上丈夫的身份證照片,最后丈夫忍無可忍,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在兩個微信群內發布丈夫的身份證照片,并發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論,對其名譽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當事人應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在上述兩個微信群里向原告賠禮道歉,道歉內容不少于200字。
律師指出,按照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群內發言同樣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規。網絡空間為大家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表達渠道,但并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
公民在發布言論時可以有不同意見,但應當實事求是,做到謹言慎行、文明用語,不可為逞一時口舌之快,隨意發表不當言論,突破法律底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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