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與房屋買賣是不同的法律行為,不能簡單劃等號。
房屋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房屋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其特點在于無償性,一般無需受贈人支付對價。
房屋買賣則是出售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行為。買賣是基于等價有償原則。
二者在法律程序、費繳納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比如,房屋贈與可能涉及公證等手續,受贈人可能需承擔少量費;房屋買賣需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房款,買賣雙方都要承擔相應費,如契、增值等。所以,房屋贈與不能劃為房屋買賣,它們有著各自明確的法律定義和特征,在實際操作中應嚴格區分。
房產贈與辦理流程
(一)房產贈與具體辦理的流程則包括:
贈予雙方到公證處辦理贈予公證手續,領取贈予公證書、申請人到測繪所辦理面積測繪或轉繪,領取結果、申請人到征收契稅窗口辦理完稅手續,領取完稅證明、申請人備齊資料到收件窗口申請贈予登記、收件人員收件立案受理,繳交登記費,核發《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辦案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通知申請人到發件窗口領證、申請人憑登記回執到發件窗口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房產贈與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為。一般來說,房屋贈與手續有五個步驟:
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房屋贈與的當事人(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房產贈與是我國房屋所有人對自己的房屋進行相關贈送移交的一種方式,我國的相關當事人在辦理這類事件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證件。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相關的辦理。對自身和贈與一方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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